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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椒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健康发展过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全椒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健康发展过渡方案》已经县政府2019年2月1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6日

全椒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健康发展过渡方案

  为确保我县社会交通秩序大局稳定,有效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办〔2016〕6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7〕74号)要求,结合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特制定改革过渡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政府、滁州市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减轻负担,稳改结合,和谐稳定;坚持注重质量,优胜劣汰,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打造品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确保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过渡期、融合发展期,不发生大规模停运罢运事件和极端冲突事件,不发生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事件,不发生网上大规模线上传谣、线下信谣等恶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解决巡游车经营权到期继续经营;

  (二)扶持通运出租车公司健康发展;

  (三)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四)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稳定。

  三、过渡措施

  (一)严格审核经营许可,妥善解决巡游车到期继续经营问题。

  按照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要求,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对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审核予以许可;二是对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道路运输部门考核认定合格的再予以许可,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许可;三是对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且在改革期间带头组织煽动闹事、闹访的,经维稳、信访、公安、交通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许可。具体操作程序由出租汽车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实行绩效考核,健全利益分配。

  1. 扶持通运出租车公司健康发展。一是按照明确经营权期限,取消有偿使用,实现平稳过渡的总要求,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运公司分年度奖补,扶持企业健康发展。奖补期限为5年,从2018年至2022年,每个年度奖补金额为100万元,每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降低驾驶员承包经营费、安排帮扶资金开展人文关怀、定期检测和维护车辆、提升车容车貌、奖励优秀班组和人员。二是对2015年度中标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免予收取。

  2. 实行绩效考核。由相关单位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全椒县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全椒县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在每年12月份对通运出租车公司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分结果作为对通运出租车公司公营车辆奖补政策的依据。年终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给予100%奖补;年终考核达到良好等级,给予95%奖补;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级,给予90%奖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给予70%奖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对通运出租车公司的奖补政策。如因通运公司对公车承包经营的驾驶员管理不力而造成公车承包经营的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聚众罢运、非法上访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每发生一起,从当年奖补资金中扣除20万元,直至扣完为止。

  3.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依法依规引导驾驶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新受让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严禁出租汽车经营者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三)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按照国办发〔2016〕58号文件和皖政办〔2016〕64号文件精神,巡游车运价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四)优化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维护行业稳定。

  1. 优化市场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多层次宣传培训,让其理解国家政策,主动参与支持改革,营造良好市场舆论氛围。

  2. 强化市场监管。建立以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违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

  3. 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县交通运输局要制定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稳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收集研判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不稳定问题,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并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行业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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